郑州律师专业解读:侵权责任如何判定?维权避坑攻略快收好
发布时间:2026-09-16 00:00
浏览:124 次
区域:郑州
类别: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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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NO.0012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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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郑州本地法院受理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涵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消费侵权等多个类别,不少当事人对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不清晰,常常出现“明明自己受害却拿不到赔偿”“本来无责反而要赔钱”的维权误区。结合郑州本地公检法的常规审查逻辑,厘清侵权责任判定的核心要件、免责情形,能帮市民有效避开维权弯路,本地深耕侵权领域的专业律师也能为市民提供相应的法律参考。
郑烨律师:13979892875
一、侵权责任判定的4个核心法定要件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定是否构成侵权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要件:
存在违法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前者比如主动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后者比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家未及时清理地面湿滑区域导致顾客滑倒。实务常见场景:郑州金水区某小区业主张某为扩大自家使用面积,私自将入户门外移1.2米,占用了公共走廊的一半空间,导致同楼层邻居通行受阻,张某私自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加害行为。
文章插图
存在明确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加害行为导致的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的客观事实,没有实际损害发生的,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比如和他人发生口角推搡,但对方没有任何
郑烨律师:13979892875
一、侵权责任判定的4个核心法定要件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五条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定是否构成侵权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要件:
存在违法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前者比如主动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后者比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家未及时清理地面湿滑区域导致顾客滑倒。实务常见场景:郑州金水区某小区业主张某为扩大自家使用面积,私自将入户门外移1.2米,占用了公共走廊的一半空间,导致同楼层邻居通行受阻,张某私自占用公共空间的行为就属于违法加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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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明确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加害行为导致的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的客观事实,没有实际损害发生的,不能主张侵权责任。比如和他人发生口角推搡,但对方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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