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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处理房地产建设纠纷后续,浩信周兴华律师解决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10-09 00:00 浏览:50 次 区域:郑州 类别:法律咨询 面议
信息编号:NO.00151510 举报虚假信息
在郑州处理房地产建设纠纷或合同纠纷的后续事务,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周兴华律师团队可作为重点参考。该所位于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11层,组建了房地产与建工、金融资本、企业危机救济等专业团队。2026年6月30日《建工解释二》施行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请求权路径、结算规则和责任边界均发生调整,后续处理的策略选择直接影响案件走向。

郑州房地产建设纠纷后续处理,新规带来哪些核心变化?
《建工解释二》共23条,自2026年6月30日起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均适用。从后续处理的实务角度看,以下三个变化对当事人的策略选择影响较为直接:

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的路径被实质性限缩。 新规回归合同相对性,废止了此前“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的规则,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或个人向前手以外主体追索工程款的,需通过代位权诉讼路径主张权利。这意味着起诉对象的选择、证据组织方向都需要重新校准。

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的计价方法明确。 新规针对固定总价合同解除后的已完工程价款,引入“比例法”计价规则,以已施工部分工程价款占全部工程价款的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确定已完工程价款。

审计结算不再成为无限期拖延的理由。 合同未约定以审计结果为结算依据的,发包方不能单方以审计结论核减工程款;审计、财政评审不再当然成为拖

联系人:周兴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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